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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充分尊重研究生教育规律,着眼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核心宗旨

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印发了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系列文件之一《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该准则充分尊重研究生教育规律,着眼于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聚焦导师指导环节,构建和谐导学关系,做出规范性要求。

导师的言传身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尤为重要,高素质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保障。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对保证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提高质量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准则》的出台,对增强导师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明确指导方式和重点,提升指导能力和水平,完善研究生导师制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生导师是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高校教师的职责、行为、违规处理做出了全面规定。《准则》是对这一系列文件的有针对性的细化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

2020年7月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就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出一系列要求。《准则》总结导师指导研究生实践中的优秀经验,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导师指导工作的要求,完善了导师指导行为基本规范,同时划出严格的行为底线,引导教师自警自律,促进导学关系健康发展,为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另说明:

针对此前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认为该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决定充分采纳。

但在进一步扩大导师权益的同时,教育部也对导师的权益范围进行了限制。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

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不得放纵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不得讽刺、挖苦、辱骂研究生或有其他侮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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