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邮件举报:sdsf@mdit.edu.cn
二、受理范围
教师师德失范的行为,主要包括: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行为;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行为;
6.在教学工作中备课不认真、论文指导敷衍塞责、实验与实践指导不负责任等,导致授课出现知识性错误、指导论文达不到要求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7.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8.在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态度不好、不作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9.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10.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行为;
1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1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举报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3.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注意事项
1.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2.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师德失范行为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3.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10月29日